婚姻是人生中的一大事,而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也是婚姻中必须面对的现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可能会发生财产赠与的情况。那么,赠予的决断权究竟由谁掌握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之间进行财产赠与时,双方应当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说,赠予的决断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掌握。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方主动提出赠与意愿,而另一方则接受或拒绝的情况。这时候,是否需要达成共识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只要有一方愿意给予,一方愿意接受,赠与合同就可以生效。也就是说,在夫妻之间进行财产赠与时,只要一方表示愿意给予,另一方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可成立。
那么,在夫妻财产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归谁呢?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财产赠与中,如果双方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个人财产、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进行财产赠与时,赠予的决断权由双方共同掌握。只要一方愿意给予,一方愿意接受,则赠与合同生效。在分割赠与的财产时,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则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婚姻是两个人相互扶持、共同成长的过程,财产赠与也应该在这种理念下进行。双方应当坦诚沟通,尊重对方的意愿,共同决策。只有这样,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才能达到和谐、公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