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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什么情况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费三种情况可拒交

收藏!这些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这几种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什么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收货通知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购房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计算。开业人员未通知业主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在此期间缴纳物业费;

2、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业主可以拒绝交付;

3、物业公司要求支付供暖、中央空调等机电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支付范围内的,可以拒绝支付;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需要有强有力的证据,并找到本质的解决方案;

5、业主有权拒绝提供合同中未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

6、物业公司私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私自提高的部分;

7、因房屋质量问题未缴纳房屋的,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

8、物业公司无价格管理部门各类审批文件原件的,业主可以拒绝提交。

物业费是物业所有人和用户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公共安全、环境等与居民生活有关的服务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费用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及公共责任保险费用;

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项维修资金列出,不计入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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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业主可以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形包括:房屋未交付、物业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服务、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质量过差等。

    一、什么情况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起诉物业需要注意什么

    1、原告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就是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就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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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三种情况可拒交

物业费三种情况可拒交,这情形是:

物业费三种情况可拒交,这情形是: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那么在物业服务收费的收取方式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并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否则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严重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在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也可以起诉业主。

物业费是一月一交还是一年一交?

物业费是按年去缴纳还是按月去缴纳,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的,那么通常小区物业费既可以一年一交也可以一个月一交。但是如果在买房之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了要在一年内交清物业管理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在一年内交清的。但是实际生活中,会有很多是没有签订合同的,那么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去缴纳物业费,是可以自由选择,只要按时缴纳物业费,不要拖欠物业费就可以。

物业费都包括哪些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的项目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费,是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及常见的公共区域维修费用。
2、房屋设备运行费,比如电梯、水泵等设备的运行服务费用。
3、保洁费。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以及垃圾转运的费用。
4、保安费。用于小区内安保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以上就是物业费三种情况可拒交的回答,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服务质量过差以及提供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可以拒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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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住房

物业费始终是难以绕开话题

那么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的某些行为真的合法吗?

01

房子没入住要交物业费吗?

法官说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02

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

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法官说

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漏水、渗水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故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03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

能拒交物业费吗?

法官说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

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比如:小区门禁损坏后物业未及时修复,未设保安室,亦无保安巡查,或虽有录像监控但监控损坏缺失等原因,导致业主财物被偷窃的,可以认为物业在业主安全保障方面明显管理不到位,为重大瑕疵,可以减免物业费。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4

没交物业费

物业停水停电,合法吗?

法官说

不合法。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通过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05

物业擅自对外出租地面停车位

导致业主无法停车,合法吗?

法官说

该情形涉及物业共用部分处分权的问题,焦点在于物业公司能否有权将地面停车位(或者其他业主共有区域)出租经营。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将共用部分出租经营,属于无权处分,业主委员会可以物业公司侵权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若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经营是经过业主大会授权通过的,则所得收益应当用于补充业主专项维修资金,不得由物业擅自挪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06

小区内违规停放的电瓶车自燃

业主遭受损失

物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法官说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物业公司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业主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与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7

物业发的《用户手册》约定

“业主违反手册规定,

物业公司有权罚款”,合法吗?

法官说

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仅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职权或授权范围内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只是一个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不是行政机关,也不具备公共管理职能,它与业主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不享有处罚业主的行政权力,无权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

但如果业主因不当行为构成违约,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08

买了二手房

原业主欠缴的物业费该我付吗?

法官说

对于所购二手房有欠缴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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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费缴纳是件很琐碎的事,一不留神就会被要求交这个交那个,自己都没搞清楚这笔费用干嘛用的,就白白的把血汗钱上交了,面对物业费,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呢?跟着小编去了解学习。

什么是物业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也包括在物业费用里。

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业主拒交物业费主要凭借以下七大事由: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物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小区物业不尽责,业主如何维权?

家门外,小区里,我们难免会遇到像乱占车位、车辆失窃、房屋漏雨等等的闹心事,如果这类事情得不到妥善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也就慢慢结下矛盾。有些业主甚至一气之下选择“不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来表达不满。那么,业主理直气壮地维权,却为何输了官司?当与物业发生纠纷时,业主该怎么办?

1.拍照、录音、录像

对于小区内卫生、安保、环境、绿化等方面的物业服务状况,可以采用照相、摄像等方式加以记录。最好是持续拍摄的方式进行取证,有明确的时间记录和原始拍摄凭借,便于法院核实真伪。

2.反映问题,留存各种回函、记录

对于小区内出现的违章建筑、地下室出租等问题,能够先向居委会、街道、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反应,并保存好有关机关受理记录。对于物业公司的相关处理,比如公告、通知等加以记录、拍照。这样一些材料便于法院处理,也容易被法院采纳。

对于小区内出现的安保事故,要及时报案并保存好报案记录;及时通知物业公司,保存好物业公司开具的回函或其他能够证明通知过物业公司的证据,同时拍照、录像,进行记录。

3.通过集体的力量解决问题

小区业主自主建立委员会,进一步通过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收费标准进行磋商。

积极倡导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有效监督,双方达成一种相对和谐的制约机制,最终形成一个和谐的社区、小区,达到理想状态。

4.更换小区物业

如果业主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集体商定或书面表决来决定。解聘或选聘物业公司需经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

提醒!住在小区里,一定要了解这些物业法律知识。

小区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答:小区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一般而言,物业服务具体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内容。

一般的物业公司可以为任何小区服务吗?

答:不可以,看等级。物业公司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以承接各类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

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答: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是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

答: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

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答: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费,业主是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

至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交房后一直未装修,是否应交纳物业费?

答:在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业主交费后,就算业主一直未装修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答: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中。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公司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条款,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供水、供电公司造成损失,供水供电公司也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

物业公司能够对业主进行各类罚款吗?

答:不能。对于业主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等行为,物业公司都不能罚款。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特定的行政执法单位才能对公民进行罚款,其他个人、企业一律不得对他人进行罚款处罚。

不能罚款,怎么惩治不守公德的业主?

答: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违约行为和违约金,一旦业主违反合同约定,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车,物业公司就能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以此作为处罚的手段。

同理,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和业主签订相应的守约协议或制定业主公约,以此规范业主的行为。

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赔偿?

答:这个事情得分情况讨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但是,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住在底层的业主还要交电梯费吗?

答:高层住宅中的首层住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

一栋住宅,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部位、设施和设备。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业主没在家,物业应该帮忙代收快递吗?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和物管签订代收代管协议或缴纳保管费用,物管人员或保安并无义务代签收业主包裹;若在业主授权或征得业主同意下代签收了包裹,那么物管人员或保安就必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假如这一过程中不慎造成包裹丢失或损坏,那么代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怎样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答: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是:

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答:《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